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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5   访问量:8688

关于做好第六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26号)和《关于规范市级人才评选工作的意见》(济室字〔2011〕25号)规定,今年将开展第六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三)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在参与国家或省(部)、市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在医疗卫生或农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获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推荐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第六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拟命名表彰50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从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5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3名及以上人选的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市属高等院校、市直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可直接推荐;市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注明排序;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3.《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


4.《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1份(参阅附件3,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材料审查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nsi.gov.cn)下载。


(四)请务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967959,电子邮箱:jnzgk@126.com。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2、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doc

3、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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