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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 公 告

时间:2021-11-05   访问量:7991

济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

 告

 

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济宁市定于2021年 11月22 日起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11 月  10 日(星期   17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11月  22 日(星期    8时起。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医保缴费、查询、个人账户划拨等业务;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的申报、信息变更、缴费、查询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

1.门诊慢(特)病用药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可以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按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开具一个月的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

2.住院治疗费用(含生育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医院进行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享受联网备案同等结算待遇。

2.零星报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时需提供正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确认鉴定结果。

(五)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业务

1.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省内参保群众在济宁定点医药机构刷社保卡或医保凭证业务将暂停,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即可恢复正常。

2.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济宁参保群众到外地就医购药的,刷社保卡或医保凭证业务将暂停,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即可恢复正常。

(六)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医保业务、支付宝、微信“济宁医保”小程序)查询及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三、其他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附件:济宁市医保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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